一、依據本校110年7月15日教評會決議辦理。
二、甄選結果:
(一)英語科任代理教師(教育部外加補助):
邱柔萍(正取)、周暉恩(備取)。
(二)土本語教學支援教師-原住民族語泰雅族語:
陳美娟(正取)。
備註:
一、錄取者請依簡章訂定時間辦理報到,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二、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
三、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。
四、代理(課)教師於代理(課)期滿或代理(課)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(課)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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